集資詐騙和詐騙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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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和詐騙的區別是什麼?

對於集資詐騙和詐騙的區別是什麼呢?在我們國家,對於集資詐騙和詐騙我們都會多多少少有些瞭解,集資詐騙一般是團伙作案,涉及的金額較多,詐騙也要分個人詐騙還是團伙詐騙,集資詐騙和詐騙的量刑標準是不一樣的,國家法律有相關規定,下面本站小編將為解釋集資詐騙與詐騙的區別是什麼。

一、集資詐騙

(一)定義

根據現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釋,集資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達到騙取集資款的目的。其“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二)具體表現

(1)攜帶集資款逃跑;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二、詐騙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三、集資詐騙和詐騙的區別

1、侵害的對象不同。集資詐騙罪侵害的對象一方面是社會上不特定的公眾的資金,而詐騙罪侵害的對象往往是特定人的財物或財產性利益;另一方面,集資詐騙罪侵害的對象僅限於資金,而詐騙罪侵害的對象不限於資金,還可以是資金以外的財物或財產性利益。

2、詐騙的方式不同。集資詐騙罪由非法集資行為和詐騙行為符合而成,即只能是以非法集資的方式進行詐騙;而詐騙罪只能是以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有價證券詐騙、保險詐騙和合同詐騙以外的其他方式實施。

3、構成犯罪“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具體標準不同。根據《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的規定: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而詐騙罪中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4、法定最高刑不同。集資詐騙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而詐騙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無期徒刑。

從小編的文章之中我們知道,詐騙有集資詐騙和個人詐騙,兩種詐騙方式是不一樣的,量刑標準也不一樣,我國國家有相關的法律規定,我們需要根據詐騙的金額來量刑,近幾年,國家正在大力的整頓之中。行文至此,關於集資詐騙和詐騙的區別是什麼的問題相信大家在小編的文章中已有所瞭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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