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罪與騙取貸款罪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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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我們從簡單的定義出發

貸款詐騙罪與騙取貸款罪的區別有哪些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2、在瞭解完定義之後,我們接下來從騙取貸款的目的和用途等方面來仔細進行區別

(1)騙取貸款的目的和用途

如果騙取貸款是為了用於生產經營,並且實際上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也確實用於生產經營,應定騙取貸款罪;如果騙取貸款是為了用於個人揮霍,或者用於償還個人債務,應定貸款詐騙罪。

(2)單位的經濟能力和經營狀況

如果單位有正常業務,經濟能力較強,在騙取貸款時具有償還能力,應定騙取貸款罪;如果單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經資不抵債,沒有正常穩定的業務,應定貸款詐騙罪。

(3)騙貸行為造成的後果

如果騙取的貸款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經歸還,應定騙取貸款罪。如果實際沒有歸還,則應進一步考察沒有歸還的原因。如果資金全部或者大部分投入了生產經營,只是因為經營失敗而造成不能歸還,應定騙取貸款罪;如果不是因為經營失敗造成不能歸還,而是因為個人揮霍等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歸還,應定貸款詐騙罪。

(4)案發後的歸還能力

如果案發後行為人具有歸還能力,並且積極籌集資金歸還全部或者大部分貸款,應定騙取貸款罪;如果案發後行為人沒有歸還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貸款沒有實際歸還,應定貸款詐騙罪。

就貸款詐騙罪與騙取貸款罪對比之後,可以知道這二者之間主要是在五個方面有不一樣的地方,包括定義、騙取貸款的目的和用途、單位的經濟能力和經營狀況、騙貸行為造成的後果以及案發後的歸還能力。而在《刑法》中其實並沒有騙取貸款罪,只有貸款詐騙罪,而對於騙取貸款的行為,在滿足條件之後,往往會被認定為貸款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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