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和詐騙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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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詐騙和詐騙有什麼不同
集資詐騙罪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詐騙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詐騙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詐騙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
兩者區別主要在於:
1、犯罪的對象不同。
集資詐騙罪的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用以集資獲利的資金,包括金錢與財物;但詐騙罪的對象是針對某一特定的人或單位去實施詐騙行為並獲取財物。
2、客觀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
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直接使被騙人交付財物的行為,被騙人交付財物既可以是為了投資營利,亦可以是購買某物。
對於詐騙罪而言,集資詐騙罪屬於特別法條,因此,對以詐騙方法騙取集資的,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論處。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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