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貸款罪的立案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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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在客觀方面表現為: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騙取貸款罪的立案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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