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婚如何取證 - 騙婚立案所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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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騙婚該如何取證?

騙婚如何取證?騙婚立案所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我國法律上沒有騙婚的規定,因欺詐而登記結婚也是有效的婚姻,受法律保護,雙方感情不合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要是自己遇到了騙婚的行為,可以按照合理的方法去調查取證,調查取證的方法如果是違法的,取得的證據法院也不會受理。

如果一方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以婚姻為誘餌,隱瞞真實,假借結婚而騙取財物,事後攜款逃跑,數額較大的,涉嫌詐騙罪,建議及時報警,不需要確鑿的證據,只要能提供一定的線索即可,公安機關將會調查取證,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在遭遇騙婚後,注意收集保存與對方來往的聊天記錄、支付憑證;其次,蒐集證人證言;最後,也可以瞭解是否存在其他的受害人等方式蒐集相關的證據,具體情況建議還是具體諮詢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蒐集相關的證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證據包括:

(一) 當事人的陳述;

(二) 書證;

(三) 物證;

(四) 視聽資料;

(五) 電子數據;

(六) 證人證言;

(七) 鑑定意見;

(八) 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騙婚立案所需要的證據有哪些?

騙婚立案所需要的證據包括:

1、共同上當受騙的人的證人證言。

2、騙婚過程中的財禮收據,以及騙婚人的不正常行為表現可採取錄音錄像。

根據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實踐中判斷是否是騙婚,首先應該從雙方是否結婚,其次要看對方是否騙了一定數額的財物。

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認定騙婚:

1、時間上,借結婚騙取錢財的主觀故意發生在結婚之前。

2、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

3、騙取的錢財歸屬上,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係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係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遭遇騙婚,可以主張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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