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從輕情節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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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從輕情節都有哪些

一、詐騙罪從輕情節都有哪些

1、未成年人犯罪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聾啞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5、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處罰;

6、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7、有自首情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8、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9、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詐騙罪在偵查階段,積極退贓是屬於立功表現,可以從輕處罰。如果在判刑後退贓,是不會對量刑有任何影響的。

二,詐騙罪相關處罰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l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以上內容就是對詐騙罪的處罰以詐騙罪從輕情節哪些的具體回答。更清楚的瞭解詐騙罪的處罰以及從輕情節,更有利於與詐騙罪有關的人避開嚴重的懲罰,爭取到更寬大的處理。但是,詐騙罪的情況各有不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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