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是刑法第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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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詐騙罪是刑法第幾條

合同詐騙與詐騙罪分別是兩個罪名,詐騙罪是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內容,那麼,合同詐騙罪是我國刑法第多少條的內容呢?我國刑法對此具體如何規定的?隨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刑法》條文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延伸補充:

合同詐騙罪的基本構成要件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其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對象是公私財物。

2.主體要件: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

3.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綜上可知,合同詐騙罪是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具體內容,從上文可知,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人將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關於合同詐騙罪的法律知識,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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