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暫扣車輛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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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體情況定。扣車是為了對車輛進行檢驗,調查事故情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十日。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六條,交通警察應當在扣留車輛後二十四小時內,將被扣留車輛交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的,不得扣留車輛所載貨物。對車輛所載貨物應當通知當事人自行處理,當事人無法自行處理或者不自行處理的,應當登記並妥善保管,對容易腐爛、損毀、滅失或者其他不具備保管條件的物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錄像後變賣或者拍賣,變賣、拍賣所得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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