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銀行報警後警方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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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人都擁有信用卡。信用卡可以提供透支額度,讓持卡人可以提前透支,同時,信用卡在消費時還可以參加一些優惠活動,累積下來可以省下一筆不小的費用。但也有人在使用信用卡時沒有做到按期還款,導致逾期,嚴重的話還會被銀行以信用卡詐騙起訴 。那麼個人涉嫌信用卡詐騙銀行報警後警方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呢?我們來了解一下。

信用卡詐騙銀行報警後警方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立案標準: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1)數額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

(2)數額巨大: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

(3)數額特別巨大:在五十萬元以上

2、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1)數額較大: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

(2)數額巨大: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

(3)數額特別巨大: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二、量刑標準

刑法第196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 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 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 的。”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才構成本罪。

個人涉嫌信用卡詐騙銀行報警的,警方要根據持卡人所透支的數額大小確定是否立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信用卡惡意透支金額達到五千元以上的,警方會立案偵查。所以個人在平時使用信用卡時應做到及時還款,如果沒有還款能力的,應與銀行進行協商,不能拒絕電話,否則將會涉嫌惡意透支,使情況變得更加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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