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淫穢表演罪的認定和處罰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一、組織淫穢表演罪的認定和處罰標準是什麼?

組織淫穢表演罪的認定和處罰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本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從事淫穢表演的行為。是1997年修訂的中國刑法中補充的新罪行。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他人當眾進行色情、挑動人們的形體或動作表演。組織他人,表現為招攬安排表演人員、時間、場次、地點、編排動作節目等。當眾進行,一般是指三人以上。淫穢表演,是指進行色情、挑動人們的形體、動作表演,如展露、表現性情慾、各種形態、動作、模擬性動作等。

“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地,經常地組織淫穢表演;雖然次數不多,但被傳播的對象人數眾多,造成的後果嚴重;在未成年人中傳播,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86條的規定,以策劃、招募、強迫、僱傭、引誘、提供場地、提供資金等手段,組織進行淫穢表演的基本情況等情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表演者進行表演的;

(二)組織表演者利用性器官進行誨淫性表演的;

(三)組織表演者半或者變相表演並通過語言、動作具體描繪性行為的;

(四)其他組織進行淫穢表演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涉及到組織淫穢表演罪的認定和判決,需要按照司法機關調查取證結果來進行判決,特別是對於犯罪證據不足以支撐犯罪事實的,那麼還需要退回檢察機關來進行補充偵查和處理,相關情況需要對實際造成的傷害進行判決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