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淫穢表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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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淫穢表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組織淫穢表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86條的規定,以策劃、招募、強迫、僱傭、引誘、提供場地、提供資金等手段,組織進行淫穢表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表演者進行裸 體表演的;

(二)組織表演者利用性器官進行誨淫性表演的;

(三)組織表演者半裸 體或者變相裸 體表演並通過語言、動作具體描繪性行為的;

(四)其他組織進行淫穢表演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二、組織淫穢表演罪怎樣認定

由於聚眾淫亂也可以出現於公開場合,而本罪在客觀形式上也可以表現為男女多人公然在一起進行性交展示等淫亂活動,且兩罪都具有組織性質,因而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區分兩罪的關鍵是:

1、本罪中被組織者進行淫穢活動的目的在於表演,或者更確切地説,行為人將這些表演者組織起來,意在讓他人進行淫穢表演,並由此決定了這種行為的公開性,即為組織內部以外的其他人能夠看到、聽到,且行為人主觀上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而聚眾淫亂罪儘管可以發生於公開場合,但聚眾淫亂的行為並不在於進行表演供他人觀賞,而在於行為人以及參加淫亂活動的人自己的某種精神是的滿足,以填補其精神空虛,不具有牟利的目的。

2、在行為表現方式上,本罪中除進行性淫亂行為以外,常見的方式多為脱衣舞、裸 體舞表演;而聚眾淫亂罪中淫亂行為雖常伴有脱衣、裸 體行為,但這種行為主要在於為淫亂服務,行為內容主要是男女性交以及其他有關淫穢下流的行為。

3、在犯罪主體上,本罪只處罰淫穢表演的組織者,對淫穢表演者不予定罪處罰。而聚眾淫亂罪處罰的則是首要分子或多次參加者。另外,本罪中組織者往往並不直接參與淫穢表演,而在聚眾淫亂罪中,首要分子一般直接參與淫亂活動。

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在組織他人進行淫亂活動的同時又組織他人進行觀看的,此種情況下,行為人雖有兩個犯意,但一般認為只構成一個組織淫穢表演罪,因為,若將聚眾淫亂的行為單獨抽出,組織淫穢表演中,僅有組織觀眾的行為無以成立犯罪,而即使沒有組織觀眾觀看的行為,則行為人已單獨地構成聚眾淫亂罪,結合兩方面考慮,宜以組織淫穢表演罪定罪。

在相關的規定中,其實有關於組織淫穢表演罪立案標準的規定,在立案標準上面主要涉及到了三種情形,各位可以通過上文進行了解。至於構成此罪的量刑處罰,從《刑法》中的規定來看,一般情況下是對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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