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淫穢表演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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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淫穢表演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組織淫穢表演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道德風尚和社會治安秩序。在社會上組織淫穢表演對於人民的身心健康會造成危害,也極易誘發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打擊組織淫穢表演的犯罪行為,對於維護社會治安,淨化社會空氣,保護人民的身心健康,促進精神文明,具有重要意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他人當眾進行色情淫蕩、挑動人們性慾的形體或動作表演。組織他人,表現為招攬安排表演人員、時間、場次、地點、編排動作節目等。當眾進行。一般是指三人以上、淫穢表演,是指進行色情淫蕩、挑動人們性慾的形體、動作表演,如 裸 體 展露、裸 體 表現性情慾、性慾的各種形態、動作、摸擬性動作等。

“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地,經常地組織淫穢表演;雖然次數不多,但被傳播的對象人數眾多,造成的後果嚴重;在未成年人中傳播,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本罪的主體是淫穢表演的組織者。而非表演者,在實踐中一般是文化娛樂場所、飲食服務行業的經營者,如歌廳、舞廳、夜總會的老闆。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但行為人不必出於牟利目的。所謂故意,即明知淫穢表演是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仍然在社會上載播。

二、組織淫穢表演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本罪與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的界限

兩罪的犯罪客體、犯罪主體具有一致之處,主觀上都表現為直接故意,在客觀上都有組織行為,兩罪的主要區別是組織內容不同。本罪組織的是淫穢表演,屬於現場表演;而後罪組織的內容是播放淫穢音像製品。而且在本罪中如果沒有組織行為,僅淫穢表演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而在後罪中,若沒有組織行為,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的行為仍然可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或傳播淫穢物品罪。

(二)本罪與聚眾淫亂罪的界限

聚眾淫亂罪是指行為人聚集男女多人進行集體淫亂的行為。由於聚眾淫亂也可以出現於公開場合,而本罪在客觀形式上也可以表現為男女多人公然在一起進行性交展示等淫亂活動,且兩罪都具有組織性質,因而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區分兩罪的關鍵是:

1、本罪中被組織者進行淫穢活動的目的在於表演,或者更確切地説,行為人將這些表演者組織起來,意在讓他人進行淫穢表演,並由此決定了這種行為的公開性,即為組織內部以外的其他人能夠看到、聽到,且行為人主觀上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而聚眾淫亂罪儘管可以發生於公開場合,但聚眾淫亂的行為並不在於進行表演供他人觀賞,而在於行為人以及參加淫亂活動的人自己的某種精神是的滿足,以填補其精神空虛,不具有牟利的目的。

2、在行為表現方式上,本罪中除進行性淫亂行為以外,常見的方式多為脱衣舞、裸 體舞表演;而聚眾淫亂罪中淫亂行為雖常伴有脱衣、裸 體行為,但這種行為主要在於為淫亂服務,行為內容主要是男女性交以及其他有關淫穢下流的行為。

3、在犯罪主體上,本罪只處罰淫穢表演的組織者,對淫穢表演者不予定罪處罰。而聚眾淫亂罪處罰的則是首要分子或多次參加者。另外,本罪中組織者往往並不直接參與淫穢表演,而在聚眾淫亂罪中,首要分子一般直接參與淫亂活動。

在實踐中,行為人組織淫穢表演多為招攬顧客,進行盈利活動。但不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只要實施了組織淫穢表演的行為,即構成本罪。要注意的是組織淫穢表演罪的犯罪主體,應該是淫穢表演的組織者,而並非是表演者,最常見的就包括了歌廳、舞廳、夜總會的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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