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的嫖娼和強姦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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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我國法律是不允許強姦等行為的,如果犯有此罪,則需要接受刑法的處罰。可是因為兩者較為相似,仍然有許多人對其認識不足。那麼,我國法律規定的嫖娼和強姦有什麼區別?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國法律規定的嫖娼和強姦有什麼區別?

什麼是嫖娼、強姦?

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行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於金錢交易上的性關係。嫖娼在我國受到法律的禁止,屬於違法行為,賣淫、嫖娼的,賣淫嫖娼更容易傳染性病,乙肝,艾滋病,等各種疾病。

強姦,又叫 性暴力 、 性侵犯 或強制 性交 ,是一種 違背 被害人 的意願,使用暴力的 非法 手段,強制與被害人進行性交,屬於違法 犯罪 行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國家(除了 阿富汗 、 塞拉利昂 、 剛果民主共和國 ),強姦行為都屬於犯罪行為。當被害人因為 酒精 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為時,與其發生 性行為 也被視為強姦。

我國法律規定的嫖娼和強姦有什麼區別?

我國刑法規定的強姦,是指違背婦女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其它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其關健在於違背婦女的意願。而在嫖娼中,雙方是自願發生性行為的,沒有違背女方的意願,所以不能構成強姦。

強姦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1997年10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8]

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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