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和強姦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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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根據《刑法》第236條規定,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所以,強姦的對象首先一定要是女性,再者主體必須是男性(在我國實務和理論界對強姦罪的理解還是沒有涉及到女性同性強姦的,女性只能在共同犯罪中成為強姦罪的主體)。還有就是必須有發生性關係的主觀動機。

性侵和強姦有什麼區別

而性侵犯包含的就比較廣了,只要是違揹他意願,與其進行有關於性方面的活動即可,至於是否異性之間不限,是否發生性關係不限。只要是進行與性相關的活動就可以。在刑法中強制猥褻婦女、兒童罪就是典型的性侵犯。在實務中的男子猥褻其他男性的,也可以對其進行治安處罰或者提起民事訴訟,這都是性侵犯的範疇。所以性侵犯與強姦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強姦一定是性侵犯,但性侵犯包含的卻不限於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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