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罪的預備犯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強姦罪的預備犯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我們國家刑法當中規定的罪名是多種多樣的,其中就包括強姦罪,強姦罪的所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女性的性自主選擇權,這種強姦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在法律當中明確規定,那麼,強姦罪的預備犯的法律規定是什麼?強姦罪有犯罪預備,如果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就會構成犯罪預備。

一、強姦罪的預備犯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強姦罪有犯罪預備,如果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就會構成犯罪預備。

二、強姦罪的構成要件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本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又稱貞操權),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強姦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又稱貞操權),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所有女性。

(二)客觀要件

1、強姦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為。

2、須違背婦女意志

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姦罪的本質特徵,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為構成強姦罪的基本特徵,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由於犯罪分子在實施強姦時所採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觀條件不同,對被害婦女的強制程度也相應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婦女對犯罪行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現形式也是不一樣的:有的不顧一切進行劇烈的反抗;有的膽顫心驚地進行掙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顯;有的則瞻前顧後,沒有進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簡單地以被害婦女當時有無反抗表示,作為認定強姦罪的必要條件。對婦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通觀全案,具體分析,精心區別。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姦其他婦女的,以強姦罪的共犯論處。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姦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姦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為滿足性慾的,則就不能構成強姦婦女罪,如摳摸、摟抱的猥褻行為,構成犯罪的,則就以強制猥褻罪論處。

以明知婦女是不能正確表達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嚴重痴呆的人而與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採取什麼手段和被害婦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應視為違背婦女意志,構成強姦罪;對患有間歇性精神病婦女在精神病沒有發作期間同意與之發生性交行為的,不構成強姦罪;對確實不知道婦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婦女的勾引下與之發生性交行為的,一般不宜以強姦罪論處;對確實不知道婦女患有較輕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願或者在女方主動要求下與之發生性交行為的,不宜以犯罪論處。

強姦罪的預備犯的法律規定是什麼這個問題,根據我國刑事法律規定,強姦罪他存在着犯罪預備的狀況,又比如説為了犯罪進行工具的準備,以及製造相應的有利的條件的,就會構成強姦罪的預備犯,除此之外,小編在這裏也給大家簡單介紹了一下強姦罪犯罪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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