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強姦罪怎麼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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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強姦罪怎麼定性

強姦是一種以暴力手段嚴重侵害婦女性自主權的犯罪,由於強姦犯罪的行為手段呈多樣化,所以在實踐中有時對強姦罪是不好定性的。究竟實踐中強姦罪怎麼定性呢?或許很多人都瞭解這方面的知識,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介紹。

強姦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為。

1、區分強姦罪與通姦行為的界限。通姦是在男女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既不違背婦女意志,也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通姦行為屬於道德範疇,不是犯罪。如果女方明確表示要斷絕通姦關係,而男方採用暴力、脅迫方法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係的,應當認定為強姦罪。

2、男女雙方有從屬關係、教養關係是否構成強姦罪的認定。男女雙方具有從屬關係或者教養關係而發生性行為並不是認定強姦罪的依據。如果男方利用從屬關係或者教養關係,脅迫女方使其不得不與其發生性關係的,應當認定為強姦罪;如果男女雙方雖然有從屬關係或者教養關係,但是基於互相利用而發生性關係的,不應當認定為強姦罪。

3、對先強姦後通姦行為的處理。第一次性行為是違背婦女意志的,符合強姦罪的特徵,但婦女未告發,以後又多次自願與男方發生性關係,可不再追究強姦罪的刑事責任。但是,如果在第一次強姦之後,男方利用女方不敢聲張的弱點,採用威脅方法繼續糾纏女方,使其忍辱從奸,應當認定為強姦罪。

強姦與民事中的通姦具有很多的相似性,因此不少人將這二者混淆。通過小編為大家的界定,相信以後大家再也不會將通姦行為誤認為是強姦,還能準確的對強姦罪進行定性。希望小編帶來的本篇文章能夠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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