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強姦罪的若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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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讀強姦罪的若干問題

1、如何認定強姦罪?

王成律師:強姦罪系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其發生性交的行為。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行為人採取什麼手段、方式,都以犯罪論處;在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時,不能以被害婦女平時作風好壞評價,即使強行與平時作風不好的婦女(那怕是小姐)發生行為的,也認定為強姦罪。

2、如何區分強姦罪與通姦行為的界限?

王成律師:所謂通姦是指雙方或者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願發生不正當的性行為,在司法實踐中,需要注意的幾點:(1)本身系通姦行為,但因其他原因導致雙方關係惡化或者一方事情敗露,或者為推卸責任,嫁禍他人,把通姦行為説成是強姦,這種情形不能定為強姦罪。(2)男女雙方先通姦,後來女方不願意繼續通姦,而男方不同意,並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脅迫,強行發生性行為的,以強姦罪論處。(3)雖然第一次性行為違背婦女意志,但事後並未揭發,後來女方又多次與男方發生性關係的,一般不宜以強姦罪論處。

3、如何認定“違背婦女意志”?

王成律師:違背婦女意志是構成強姦罪的前提,因此是否違背婦女意志需要準確的認定;首先、強姦罪中對違背婦女的時間點僅僅限於性行為發生的當時,事後因其他任何理由導致的反悔,均不能認定是違背婦女意志;其次、是否違背婦女意志,與其平時的作風、職業沒有任何關係,均受到法律保護;第三、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不能以被害人有無反抗意思表示作為認定強姦罪的要件,只要行為人令被害人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狀態,就可以認定違背婦女意志,並不要求婦女有無反抗的行為。第四、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既不能單靠婦女指控,也不能靠被害人供述,要根據每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判斷,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刑事辯護律師要巧用合理性排除的辯護思路,審查證據,提出犯罪指控證據不足。

4、如何界定強姦罪與在戀愛中自願發生不正當性關係的界限?

王成律師:未婚男女因戀愛期間發生性行為,系道德領域內的問題,非法律問題,不能用刑法來調整,在戀愛期間,男方採取強制或者其他手段與女方發生性關係,但女方當時並未告發,後因男女雙方分手,女方舉報男方強姦的,不宜認定為強姦罪。

5、認定強姦未遂行為與求奸未成行為的界限?

王成律師:強姦未遂指行為人已經着手實施強姦行為,但是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強行性行為未完成,以強姦罪(未遂)處理;求奸未成系行為人以不正當的請求與女方發生性行為,而未獲女方同意,但求奸者主觀上沒有強姦的故意,客觀上無強姦行為,一旦女方拒絕及時住手,此種情形不以強姦罪論處。

6、如何區分強姦未遂與強姦中止?

王成律師:(1)在強姦案件中,行為人已着手實施犯罪,突然認出是熟人或者認識,行為人放棄實施犯罪的,這種情形一般認定為犯罪中止;(2)在強姦案中,已經着手實施犯罪,受害人為免遭突發的侵害,設計欺騙行為人,因當時環境不允許,答應日後滿足行為人的要求,行為人誤以為真,而放棄實施進行的犯罪,此致情形認定為犯罪未遂;(3)行為人實施的強姦行為,因受害人月經來潮或者懷孕而放棄強姦行為的,如何認定:若行為人出於良心發現或者受害人的哀求、哭泣,行為人放棄繼續實施強姦的,應認定為犯罪中止;若行為人出於嫌惡之情而暫時放棄犯罪,威逼受害人日後發生性行為的,應認定為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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