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關押可否取保候審?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一、懷孕期間關押可否取保候審?

懷孕期間關押可否取保候審?

懷孕期間關押是可以取保候審的,根據法律規定,可適用取保候審適用的情形有: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審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7)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8)持有有效護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二、不予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刑訴法》第53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兩種方式不能同時並用。

(1)人民檢察院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2)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婦女在懷孕期間顯然是可以取保候審的,原因在於婦女在懷孕期間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避免在關押期間發生生產導致發生意外情況。另外,涉及到是否可以進行取保候審的,在司法實踐中,只要符合法律中規定的取保候審的條件就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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