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後批捕家人該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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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後批捕家人該如何做?

一、刑事拘留後批捕家人該如何做?

近親屬可以自家人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委託律師介入案件。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有所不同,民事案件比較注重開庭的舉證質證雙方辯論等環節,然後根據開庭情況法院來作出裁判。但是刑事案件的重心則在偵查階段。而偵查階段中對於家屬來説最需要把握的就是刑事拘留階段,也是拯救被拘留人的黃金階段。

1、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根據第一次會見的情況,律師就可以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對案情進行判斷,並向公安機關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為當事人儘可能的爭取自由。

2、收集證據,提出法律意見。拘留階段公安機關在收集證據,作為當事人一方當然不能坐以待斃,也應當立即蒐集當事人無罪或者最輕的證據,並形成書面的法律意見書爭取不予批捕或者不予起訴。

3、參與談判,達成諒解。有些刑事案件可能會牽扯到需要受害人諒解,這個時候家屬或者律師積極參與談判,同時還得有勇有謀,爭取諒解,為當事人爭取罪輕的情節。

二、從刑拘到批捕的時效是多久?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家裏有人因為涉嫌犯罪被批捕後,家人不要慌張,要做的工作很多,要請律師代理案件,瞭解案情。同時,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改變強制措施,變為取保或者監視居住等。家人還應當和受害人家屬接觸,爭取拿到刑事諒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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