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批准逮捕後家屬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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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批准逮捕後家屬如何做?

一、在批准逮捕後家屬如何做?

批准逮捕後家屬首先要核實嫌疑人被關押在哪個看守所。被批捕之後,公安機關會向親屬下發逮捕通知書,親屬要仔細查看逮捕通知書,核實嫌疑人被關押在那個看守所。親屬要按時往看守所存錢和其他生活用品,向看守所核實能夠存的物品,以防物品不能存而白跑一趟。如果自己不知道怎麼做,可以找信得過的親朋好友統籌全局,出錢出力,幫助自己進行正確的決策。千萬不能相信所謂的花錢撈人,關係撈人等。也不要進行銷燬隱匿證據、轉移贓款等行為,否則可能會犯包庇罪,自己也面臨法律制裁。被批捕説明嫌疑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親屬一定要第一時間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介入。事實上,被批捕之後再委託律師已經很晚了,律師介入越早越好,因為很多案件事實上都是在批捕之前已經解決了。律師進行會見,被逮捕之後,親屬是不允許到看守所會見嫌疑人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律師能夠到看守所會見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告知嫌疑人應盡的義務和享有的合法權益。請律師代位申請取保候審,被逮捕之後也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律師可以幫助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二、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對被刑事拘留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經過審查後,認為符合逮捕條件,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在3日以內不宜對是否需要提請逮捕作出決定時,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提請審查批准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

嫌疑人被逮捕之後家屬首先是需要明確嫌疑人所在的看守所,並且不要相信花錢撈人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也不要隱匿證據等等,在知道嫌疑人的被關押在哪裏之後,家屬可以委託律師介入,因為家屬是不可以見嫌疑人的,符合條件的,家屬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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