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被監視居住的能被判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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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之前被監視居住的能被判緩刑嗎

之前被監視居住的能被判緩刑嗎

要看具體罪名、情節,緩刑的條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被監視居住的人應當遵守什麼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57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處,沒有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被指定的居所,所謂固定住處,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辦案機關所在的市、縣內生活的合法住處。所謂指定的居所是指辦案機關在其所在的市、縣內給被監視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監視居住人有正當理由要求離開住處或指定的居所,須經過公安機關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的,公安機關在作出批准決定前,應當徵得決定機關同意。(2)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其中並不包括與被監視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和聘請的律師以外的人。(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檢、法機關傳訊時,必須及時到案,接受訊問,以保證其目的的實現。(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監視居住期間,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根據公安部《規定》第四條的規定,情節嚴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監視居住期間逃跑的;(2)以暴力、威脅方法干擾證人作證的;(3)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的;(4)在監視居住期間又進行犯罪活動的;(5)實施其他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7條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

不管是適用監視居住還是緩刑,其實法律方面都是有嚴格的條件規定,否則也不會輕易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犯罪分子進行監視居住或者適用緩刑。而對於監視居住,若是指定居所的話,日後被判刑了也是可以折抵刑期的。通常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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