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監視居住會被判實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6W

法律上監視居住會被判實刑嗎

監視居住會被判實刑嗎

監視居住只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不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有罪,被告人釋放有罪得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才能決定。

監視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監視居住只是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的強制措施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採取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方法。所謂強制措施只是一種偵查手段,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竄供,毀滅證據,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關到看守所裏也好還是在家裏監視也好,只是視案件情況而輕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預防性的,而不是懲戒性的。

被採取了強制措施並不意味着你就是有罪的了,就得判刑了,偵查偵查,也就是你有沒有犯罪還在"查",你現在只是犯罪嫌疑人,等審查起訴以後就叫被告人,這兩個階段公檢法都只能稱你"涉嫌"什麼什麼罪,只有到有罪判決下來,你成了"罪犯",才叫犯了什麼罪。

相關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監視居住對於當事人的利益維護也有着積極的意義,即使自己不能進行一定的權益維護但是對於當事人來説可以儘量完成自己的法律訴求,所以對於有關的當事人來説有着重要的意義,因此對於具體的問題分析,需要自己積極處理才能維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