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證下來説明已經結案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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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證下來説明已經結案了嗎

一、批捕證下來説明已經結案了嗎?

不是的,檢察院批捕後,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3、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4、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5、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6、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二、偵查終結的條件是什麼?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無論是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的案件還是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的案件,偵查終結都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案件事實已經查清。它是偵查終結的首要條件。因此,一般指對於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情節、手段和危害結果以及有沒有遺漏罪行或者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案人等與案件有關的事實和情節。

2、證據確實、充分。證據確實、充分是偵查終結的中心環節,它是指證明犯罪事實情節的每一個證據來源可靠,經核實無誤,證據與案件之間聯繫清楚,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證明鏈條環環相扣,足以確認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重或者罪輕。

3、法律手續完備。法律手續完備,同樣是偵查終結必不可少的條件。它是依法辦案的依據,是保證偵查質量的前提。如果發現有遺漏或不符合法律規定之處,應當及時採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補充或改正。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刑事案件當中的結案沒有有些人想的那麼簡單,批捕到結案還有很多重要的事情需要司法機關逐步完成。因此,我們還是應該用理智的心態來理解批捕證的,批捕證不代表結案報告書,甚至於在公安機關自認為偵查已經無誤的情況下,還有可能出現補充偵查的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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