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過失犯罪是否需要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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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緩刑期間過失犯罪是否需要關押?

緩刑期間過失犯罪是否需要關押

緩刑期間過失犯罪一般都回被關押的,緩刑期間只要重新犯罪,一律撤銷緩刑!司法實踐中,對於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故意犯罪的,並罰後判監禁刑已無異議。可對於過失犯罪的,有的司法人員則認為可以判緩刑,而且已有判例。

刑法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二、被宣告緩刑的罪犯要遵守什麼規定?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三、法院判緩刑的條件

根據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對於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已滿七十五週歲的老年人,刑法明確規定必須適用緩刑,這體現了以人為本和人道主義精神。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總之,在緩刑考驗期內過失犯罪的這種行為對罪犯本人來説也是非常不利的,個人認為被數罪併罰並關押的這種可能性還是很大的。當然了,如果所謂的過失犯罪也並沒有給受害者造成什麼太大的影響,想要重新爭取到緩刑也不是絕對沒有機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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