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通緝是否屬於強制措施?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3W

一、網上通緝是否屬於強制措施?

網上通緝是否屬於強制措施?

網上追逃不屬於刑事強制措施。網上追逃是指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在日常公安業務工作中,發揮各自的職責優勢,發現可疑人員時,及時與公安網“全國在逃人員信息系統”或“全國在逃人員信息光盤”進行快速查詢、比對、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員的偵查機制。

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網上追逃並未包括在法定的強制措施中,所以,網上追逃並不屬於刑事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追逃是否屬於強制措施?

追逃不屬於強制措施,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方法。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故追逃不屬於刑事訴訟法上的刑事強制措施。

當代社會,網絡的發展是非常迅速的,並且網絡確實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也正是因為這樣,我們國家一些針對犯罪分子所採取的措施也會利用網絡技術,比如説網絡通緝逃犯,但需要了解這是偵查措施,並不是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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