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判處拘役怎麼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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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法院判處拘役怎麼放假?

被法院判處拘役怎麼放假

拘役放假的時間沒有統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判處拘役的條件是什麼?

1、犯罪的客觀危害程度較輕,只需要處以短期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

2、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較小,只需要以短期關押,就可以達到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

三、拘役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事實上,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個月回家的時間都是很有限的,因為當事人畢竟也構成了犯罪,而且拘役實行的並不是社區矯正,不過,拘役的時間最長是不會超過6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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