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犯罪法院判處拘役在拘留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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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犯罪法院判處拘役在拘留所嗎?

構成犯罪法院判處拘役在拘留所嗎

法院判處拘役不是被關押在拘留所,只有行政拘留才是關押在拘留所,拘役是刑事處罰,一般是關押在看守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判拘役的條件是什麼?

適用拘役刑,應當具備兩個條件:

1、犯罪的客觀危害程度較輕,只需要處以短期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

2、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較小,只需要以短期關押,就可以達到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

三、嫌疑人被關押在看守所期間家屬可以會見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第二十九條 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羈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本人委託的辨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護人會見、通信。

綜上所述,被判處拘役的罪犯,通常情況下都是關押在看守所的,而且拘役這種判罰非常的輕,不同於有期徒刑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個月甚至都可以回家1~2天,而且判刑之前羈押的時間也能折抵拘役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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