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監視居住期間認罪怎樣外裏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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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在監視居住期間認罪怎樣外裏處罰?

犯罪嫌疑人在監視居住期間認罪怎樣外裏處罰?

犯罪嫌疑人在監視居住期間認罪的檢察院將會進行進一步的審理,情況屬實的可以從輕處理。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二、犯罪嫌疑人當庭認罪的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九條 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

7、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所謂當庭認罪,指犯罪嫌疑人當庭自願承認被指控的犯罪。對此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認罪須在當庭。當庭自願認罪與其他量刑情節不同,其主要來源程序法。由於被告人當庭自願認罪簡化了法庭審理的程序,提高了訴訟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因此可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不認罪而當庭認罪的不影響對該量刑情節的適用。犯罪嫌疑人當庭不認罪,庭審結束後自願認罪的由於沒有簡化審理程序、節約司法資源,一般不能認定當庭自願認罪。

第二,認罪的程度只要求犯罪嫌疑人承認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

由於客觀條件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好非常準確地記住案發的詳細經過,有的甚至會對鑑定結論等證據提出異議,但只要能夠對指控的犯罪後果、手段、對象等基本事實沒有異議,就不會影響對此的認定。

第三,認罪的內容只要犯罪嫌疑人承認指控的事實,不要求承認指控的罪名。

犯罪嫌疑人在監視居住期間如果認罪的,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應當第一時間對於犯罪嫌疑人進行提審對於案件和當事人進行審查,如果確認為確實有罪的,可以認定為積極配合能夠作為從輕處罰的依據,但是並不代表犯罪嫌疑人認罪就可以定罪而不進行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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