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怎麼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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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怎麼立功?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怎麼立功?

1、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

2、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

3、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4、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

二、取保候審期間注意哪些問題?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審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申請取保候審可根據案件訴訟階段向相應的辦案單位提出取保候審申請。

總之,像立功這種做法只能説是可遇不可求的,因為犯罪嫌疑人總不可能為了自己立功就去污衊別人有犯罪行為,和平盛世,別人都遵紀守法的情況下,想要有捨己救人的這種做法也沒什麼機會。雖然不能立功,但認真配合調查對量刑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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