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逮捕到審判最快要多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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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逮捕到審判最快要多久時間?

一、從逮捕到審判最快要多久時間?

從逮捕到審判最快需要的時間是1個月。一般情況下,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從檢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這中間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偵查期為兩個月(案情複雜的可以由檢察院批准延長偵查一個月)然後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一般期限為1個月(當然根據案情的需要,也可適當的延長)。

二、相關內容拓展

一般情況下,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從檢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這中間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偵查期為兩個月(案情複雜的可以由檢察院批准延長偵查一個月)然後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一般期限為1個月(當然根據案情的需要,也可適當的延長)。

如檢察院認為證據不夠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則應繼續對案情和證據進行整理,再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來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在收到檢察院移交的起訴材料,一般在1個月內審理。

如正常的案子,走完整個司法程序,一般在5個月內可以審判終結。

三、法庭審判程序

1、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2、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四)宣讀鑑定結論;

3、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從逮捕到犯罪嫌疑人到審判這個過程一般是需要一個月的時間,如果案情非常複雜,取證困難或者是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較多歸檔的期限內無法順利完成案件的審理的,可以適當地進行延長,但是延長是需要經過申請和批准的,延長的時間也不會太久,因此保證高效率的審理還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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