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羈押期限屆滿後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7.03K

一、刑事訴訟法羈押期限屆滿後怎麼處理?

刑事訴訟法羈押期限屆滿後怎麼處理?

公安機關對案件提請延長羈押期限時,應當在羈押期限屆滿7日前提出,並書面呈報延長羈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長羈押期限的具體理由,人民檢察院應當在羈押期限屆滿前作出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羈押期限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三階段的期限。

1、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應當予以釋放;

2、對於取保候審超過十二個月或者監視居住超過六個月的,應當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3、變更強制措施,如對被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羈押,改為採取取保候審。

二、如何防止超期羈押的產生?

1、提高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兩種法定強制措施的實用性。為此,必須強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強制性,提高它的利用率,使一些可捕可不捕的犯罪嫌疑人以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的方式被採取強制措施。對羈押期限已近期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改變強制措施,靈活運用。

2、強化監督手段。應加大對羈押期限的監督,將監所部門的單一監督改變為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監所檢察監督等部門的共同監督,充分發揮偵查監督部門和審判監督部門的職能,促使犯罪嫌疑人在羈押期間的各個訴訟階段得到有效的監督。

3、嚴格執行犯罪嫌疑人羈押期限的註明制度。在犯罪嫌疑人逮捕證上註明被羈押的期限,過期則自行失效。案件從一機關移送到另一機關,受案機關用換押證繼續依法關押犯罪嫌疑人,在換押證上,註明本機關的羈押執行期限。

綜上所述,刑事訴訟法對羈押有明確規定,嫌疑人在羈押期間,屆滿後通常面臨幾種處理方式。對沒有犯罪嫌疑的,羈押到期後要釋放,不得超期羈押。而需要進一步偵辦的,可以變更強制措施,將逮捕變為取保或者監視居住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