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在羈押期限屆滿後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4W

一、看守所在羈押期限屆滿後怎麼處理?

看守所在羈押期限屆滿後怎麼處理

看守所在羈押期限屆滿後,應當及時通知辦案機關迅速審結;超過法定羈押期限的,應當將情況報告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四十三條 看守所對人犯的法定羈押期限即將到期而案件又尚未審理終結的,應當及時通知辦案機關迅速審結;超過法定羈押期限的,應當將情況報告人民檢察院。

二、看守所羈押期限屆滿後取保候審的法定流程是什麼?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並告知申請人,説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由公安機關執行,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字或蓋章,告知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三、批捕後申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和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案情報告;

(二)立案決定書、逮捕證以及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決定書等相關法律文書複印件;

(三)案件的其他情況説明。

正常情況下,辦案機關應該在羈押期限屆滿前審結完畢,若偵查羈押期限屆滿案件還沒有處理完結,應當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若涉嫌超期羈押,辦案機關也沒有主動辦理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可以主動申請取保候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