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偵查羈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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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偵查羈押期限

偵查羈押期限是包括拘留的,在偵查階段,羈押分拘留和逮捕兩種形式,其中拘留又分為公安機關偵查案件和檢察機關自偵案件兩種情況。刑事拘留偵查羈押期限是多久?下面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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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拘留期限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以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零九條的規定,對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准。刑事拘留的時間是三天。如果遇到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刑警可以根據情況,延長1至4天的刑事拘留時間。

如果情節嚴重的,可以延長至30天,也就是説30天內必須提請審查批捕,檢察院有7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批准逮捕。以上共計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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