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案是否必須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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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不是必須採取強制措施的。刑事強制措施有多種,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各類強制措施的適用都有法定的條件。因此,並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須採取強制措施。
例如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有以下幾個: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刑案是否必須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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