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批捕如果能放人多久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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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批捕如果能放人多久出來

一、檢察院批捕如果能放人多久出來?

一般是24個小時之內,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話從遞交申請書到審核、批准,一般要一個星期左右,批准後24小時內會執行取保。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批捕的條件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根據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犯罪行為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事實。對實施多個犯罪行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證據證明犯有數罪中的一罪的;有證據證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為的。

(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逮捕不同於定罪,逮捕的標準低於定罪的標準,不要求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所有證據都已查證屬實,只要求有證據已被查證屬實即可。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這是關於犯罪嚴重程度的規定。基於已有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而不是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獨立適用附加刑等輕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罰的,才符合逮捕條件。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絕大多數的犯罪嫌疑人即便知道自己犯錯了,也不願意被關押、被限制人身自由,因此,直到被逮捕之後都仍然在想方設法的通過辯護人爭取取保候審。批捕後的取保候審不需要向人民檢察院核准,可是,專業辯護人一般不會做一些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事情。

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隨後又被放出來的這種狀況,或者説是確認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又或者説是批捕以後取保候審了,但是能不能放人這不是以犯罪嫌疑人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從決定放人到真正把人放出去的時間,這個是根據放人的原因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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