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批捕什麼時候能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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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批捕什麼時候能放人

一、檢察院不批捕什麼時候能放人

檢察院不批捕的,公安局必須放人。如果有繼續偵查的必要,公安機關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但必須放人。根據相關法律程序與時間規定,檢察院作出不予批捕決定書後,應當立即放人,所謂立即就是當日,最遲不能超過次日。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檢察院不逮捕的話公安機關怎麼做?

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在對刑事案件的辦理審查當中,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等都執行各自的權利,對嫌疑人進行調查,而檢察院對於是否批捕嫌疑人是有決定權的,如果檢察院作出不批捕的決定那麼公安機關就應該立即執行,即馬上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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