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的經偵抓人後會批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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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的經偵抓人後會批捕嗎?

一、公安機關的經偵抓人後會批捕嗎?

會的,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 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人民檢察院審査後,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當批准逮捕。

檢察院批捕時,刑事案件是處於偵查階段。之後還要經過審查起訴階段,然後再是審判階段。從批捕到法院起訴所需時間跨度比較大,最快幾個月就可以,慢的話一兩年也比較常見。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候,案件尚處於偵查階段。之後還要經過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二、經偵調查期間會不會抓人?

公安機關進行經濟偵查期間,如果符合條件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的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公安機關在對案件偵查結束之後,需要將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一併移交人民檢察院,由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法院受理案件之後,都是可以進行二次偵查的,需要注意的是退回補充偵查最多隻能兩次,不得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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