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成年人批捕要怎麼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對未成年人批捕要怎麼做?

一、對未成年人批捕要怎麼做?

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人民檢察院要加強同政府有關部門、共青團、婦聯、工會等人民團體以及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聯繫和配合,加強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應犯罪嫌疑人家屬、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要求,告知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的進展情況,並對有關情況予以説明和解釋。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根據該未成年人的特點和案件情況,制定詳細的訊問提綱,採取適宜該未成年人的方式進行,訊問用語應當準確易懂。

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告知其如實供述案件事實的法律規定和意義,核實其是否有自首、立功、檢舉揭發等表現,聽取其有罪的供述或者無罪、罪輕的辯解。

二、哪些情況下應該對未成年嫌疑人不予批捕?

1、對於罪行較輕,具備有效監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沒有社會危險性或者社會危險性較小,不會妨害訴訟正常進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准逮捕。

2、對於罪行比較嚴重,但主觀惡性不大,有悔罪表現,具備有效監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不具有社會危險性,不會妨害訴訟正常進行,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不予批准逮捕:

(1)初次犯罪、過失犯罪的;

(2)犯罪預備、中止、未遂的;

(3)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

(4)犯罪後能夠如實交待罪行,認識自己行為的危害性、違法性,積極退贓,盡力減少和賠償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的;

(5)不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團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

(6)屬於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系在校學生的;

(7)其他沒有逮捕必要的情形。

綜上所述,現在未成年人犯罪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犯罪年齡呈現低齡化趨勢。如果的確需要逮捕嫌疑人,檢察院也應該詢問未成年人,保障其享受充分的訴訟權利。一般來説,本着教育感化的原則,對未成年人犯罪要慎重處理,犯罪情節不嚴重的,不應該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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