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滿16週歲的未成年批捕前必須訊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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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滿16週歲的未成年批捕前必須訊問嗎

一、對滿16週歲的未成年批捕前必須訊問嗎?

對滿16週歲的未成年批捕可以不訊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二、未成年犯罪會被判刑嗎?

1、在我國,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如果造成他們人身損害或者財務損害等一般有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賠償損失。

2、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只有犯下列刑事罪名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3、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三、對未成年批捕的條件是什麼?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根據有關規定,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犯罪事實既可以是單一犯罪行為的事實,也可以是數個犯罪行為中任何一個犯罪行為的事實。對實施多個犯罪行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證據證明犯有數罪中的一罪的;有證據證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證據證明有犯罪行為的。

(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逮捕不同於定罪,逮捕的標準低於定罪的標準,不要求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所有證據都已查證屬實,只要求有證據已被查證屬實即可。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其實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有任何違法犯罪的行為都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殺人,強姦,販毒等行為才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年滿16週歲,符合批捕條件的就可以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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