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是行政強制執行的必經程序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4W

一、催告是行政強制執行的必經程序嗎?

催告是行政強制執行的必經程序嗎?

催告屬於行政強制執行的必經程序,因為這是由《行政強制法》明文規定的強制程序。具體規定入下:

第四章 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程序

第三十四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第三十五條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履行義務的期限;

(二)履行義務的方式;

(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

第三十七條 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二)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

(三)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間,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物跡象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行決定。

第三十八條 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或者無法直接送達當事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

二、什麼是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關係人,在法定期間內申報權利,逾期無人申報,作出宣告票據無效(除權)的判決程序,屬於非訴訟程序。其特點是:

1、認定喪失票據或其他事項的事實而不是解決民事權益的爭議;

2、公示催告程序具有階段性,公示催告與除權判決是前後銜接的兩個階段,除權判決依催告申請人再次申請做出,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公示催告階段適用獨任制,但進入除權判決階段則必須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3、實行一審終審,不得上訴。

公示催告程序適用的範圍:

(1)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的事項。我國目前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有支票、匯票、本票三種。

(2)《公司法》還規定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者滅失股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公示催告並作出除權判決。

任何違法的行為都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行政、刑事法律規範之中規定的處罰種類是比較多的,但是不得濫用。對於那些違法並且被判處支付行政罰款的人,若是不按照處罰決定支付罰金,那麼行政單位就需要按照規定,採取適當的方式發出催告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