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執行催告什麼時侯下達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一、行政強制執行催告什麼時侯下達?

行政強制執行催告什麼時侯下達

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應該在行政相對人司法救濟途經屆滿以後送達。按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的,行政機關可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前的催告,應注意兩個時間節點:一是,催告的時間不宜過早,也就是説,應當在行政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前,或者説,應當在當事人法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屆滿之後。因為此時行政機關才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催告書的內容

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催告書應載明4項內容:

(1)履行義務的期限;

(2)履行義務的方式;

(3)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4)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三、行政強制執行其特徵是:

(1)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行政強制執行以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履行的義務為前提。

(3)行政強制執行的內容,是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相對人履行的義務。

(4)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履行義務的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實際上,行政強制執行過程當中的催告書下達的時間沒有特別準確的規定,比如對行政決定需要在15天之內申請行政複議,15天之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的行政決定就發生了法律效力,15天以後還不履行義務的,行政單位就有可能會下達催告書。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