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批捕了流程會怎樣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人被批捕了流程會怎樣走

一、人被批捕了流程會怎樣走

1、公安機關提請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2、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由審查批捕部門辦理。審查批捕部門應當指定辦案人員審查。辦案人員審查後,提出審查意見,審查批捕部門負責人審核後,報請檢察長批准或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二、逮捕的審查原則

在逮捕中對證據進行審查時,應當把握以下原則:第一、應當針對不同證據的特徵有針對性的進行審 查。例如,物證是以其外部特徵證明案情的,書證是以其記載的內容證明案件情況的,因此對物證應當着重審查其外形、屬性等,對書證則應重點審查其記載的內 容。第二、應當注意將某個證據與案內其他證據聯繫起來進行綜合分析。對於任何一個證據,如果只就其自身來審查,往往難以辨別其真偽和確認其對案件事實的證 明作用。如果將其與其他證據加以對照、印證,進行綜合分析,從相互間的聯繫上進行審查,就可以發現問題,辨別真偽。這種綜合分析,包括不同種類證據的比較 分析,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與勘驗、檢查筆錄的綜合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與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的比較分析等。也包括同一類證據前後間的區別 分析。如對犯罪嫌疑人在幾次訊問中的不同供述,被害人在不同情況下的陳述的區別分析。

對於被逮捕的人是可以申請撤銷、變更強制措施的,只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比如説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是正在懷孕或者處於哺乳期的婦女、或者案件沒有在法定期限審理結束的,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檢察機關應當批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