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取保候審後被起訴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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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取保候審後被起訴流程是什麼

解除取保候審後被起訴流程是什麼

確定管轄法院,起訴欠款人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等。

起訴方式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係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如何委託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

1、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都可以委託律師擔任代理人,委託律師應該簽訂《委託代理合同》;

2、每個當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最多隻能委託兩個律師(包括律師助理)擔任代理人;

3、外國律師,包括港澳台的律師,不能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

4、委託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寫明委託事項和權限。委託權限必須寫明是一般代理或者特別代理,如果是特別代理,還必須具體寫明包括那些權限,如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達成調解協議,提起反訴、上訴等。

5、委託兩個兩個律師(包括律師助理)擔任訴訟代理人的,應分別授予代理權限,委託律師代理的,除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之外,還應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和委託人共同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代理合同。

6、僑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必須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館證明。

7、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代理訴訟,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國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

綜上所述,解除取保候審後被起訴流程,包括當事人要先向法院起訴、然後人民法院開始受理、接着法院擇期開庭審理案件、接着法庭判決,緊接着當事人可以選擇提起上訴還是不提起、然後二審法院接着審理、最後就是繼續判決以及執行再審程序和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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