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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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北京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有哪些?在我國任何地區,取保候審需要滿足的條件都是一樣的,並不會區分是在什麼地區。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詳細分析一下取保候審適用條件的內容吧。

外地人在北京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一)取保候審的申請: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的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

(二)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請批准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8、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取保候審的條件主要就是上述八方面的內容。實踐中,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比較多,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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