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批捕期能取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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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批捕期能取保嗎

故意傷害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能否取保需綜合案情而定。如是否初犯偶犯、有無前科、有無自首坦白情節、社會危害性大小、主觀惡性大小、是否造成嚴重後果、是否認罪悔罪、有無得到受害者諒解、取保候審是否會影響案件繼續偵查等情形。對於案情輕微、危害不大或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申請取保候審相對容易一些。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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