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的內容範圍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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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範圍包含:
一、文書、印章類鑑定
1、筆跡鑑定、簽名鑑定
2、添、加、塗、改文書鑑定
3、簽名、蓋章先後順序鑑定
4、偽造印章、印文鑑定
5、紙張、墨水、印油等書寫材料鑑定
6、文書形成時間鑑定
二、親子鑑定
三、法醫臨牀鑑定
1、損傷程度鑑定:即輕傷、重傷、輕微傷鑑定,或稱傷情鑑定;
2、傷殘程度鑑定: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故意傷害傷殘;
3、因果關係鑑定:指損傷與疾病的關係鑑定。
4、醫療糾紛司法鑑定:醫療行為是否有過錯、是否與患者死亡或者殘疾存在因果關係;
5、保險理賠鑑定:意外傷殘、重大疾並全殘失能等是否達到保險理賠規定;
6、損傷後誤工時間的評定:損傷後休息時間的合理性判斷;
7、護理依賴程度鑑定:損傷致殘後對護理的依賴情況評定;
8、致傷物推斷或損失機理分析:從損傷形態推測致傷物或者分析損傷形成機理;
9、後期治療項目評定:損傷經治療後是否需要二次手術及醫療依賴的評定;
10、醫療費審查:損傷後所支付的醫療費合理性審查;
11、骨齡鑑定:是否達到成人年齡;
12、性功能鑑定:是否能進行性-交,男性不育、女性不育等原因分析。
四、法醫物證學鑑定: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案件中的血痕、毛髮、精斑、唾液斑、骨骼碎片、牙齒等生物檢材的DNA分型檢驗進行個體識別、確定身份。
五、法醫病理學鑑定:死亡原因鑑定、死亡方式鑑定、醫療糾紛、屍表檢查、屍體解剖等。
六、法醫毒物學鑑定:各類食物、毒品、藥品、農藥中毒,各種有毒動、植物中毒,氣體中毒等。
七、微量物證鑑定:各類非金屬物、金屬物成份鑑定。

司法鑑定的內容範圍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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