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另案處理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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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另案處理是什麼意思?

取保候審另案處理是什麼意思?

另案處理是指與本案無關的事,但又確實需要依法論處的事,可以另行起訴。

取保候審是指對罪行不太嚴重,在社會上不會發生新的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有擔保的條件下,在法院審判前,留在社會上,在家裏等候審理

二、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説,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很多人是第一次聽説這個名詞,是刑訴法中的一個強制措施的方式,只要繳納了保證金,就可以免除羈押,關押,可以有人身自由,但是其自由是受到相關的法律限制的,只能在規定的範圍內從事日常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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