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變更強制措施後還可取保候審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是否符合取保候審條件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前一次申請變更強制措施被拒絕後並不影響繼續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此外也可以申請檢察院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受理羈押必要性審查後,會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實、主觀惡性、悔罪表現、身體狀況、案件進展情況、可能判處的刑罰和有無再危害社會的危險等因素,綜合評估有無必要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不予變更強制措施後還可取保候審嗎

如果在審查過程中發現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建議辦案機關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監督活動。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由辦案機關對應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統一辦理。
歐陽律師建議:申請檢察院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也有助於實現變更前置措施為非羈押狀態。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辦理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規定(試行)》第二條 羈押必要性審查,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對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建議辦案機關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監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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