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保釋金交哪裏 - 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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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釋金交哪裏

法律規定保釋金交哪裏,需要什麼手續

我國新《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保證金 應當交到公安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刑事訴訟法》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二.取保候審沒收保證金要什麼手續

沒收保證金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在7日內向犯罪嫌疑人宣讀,並責令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 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應當向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宣佈,並要求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的負責人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名或蓋章。犯罪嫌疑人或 其家屬、法定代理人、單位的負責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註明。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 十六條有關規定,或者撤銷案件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決定沒收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沒收保證金決定書》。決定沒收保證金數額的審批權限,與決定責令犯罪嫌疑人交納保證金數額的審批權限相同。

沒收保證金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在七日以內向犯罪嫌疑人宣讀,並責令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七日以內將沒收保證金的決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宣讀,並要求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的負責人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其家屬、法定代理人或者單位負責人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註明。

公安機關決定沒收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後,應當及時通知指定銀行將沒收的保證金,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上交國庫。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保釋金交哪裏。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此時保釋金應當交到公安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户,而在一般情況下,保釋金也是會被退還的,當然實踐中可能會出現沒收保證金的情形,還請各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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