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異地轉户口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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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異地轉户口需要哪些手續?

法律規定異地轉户口需要哪些手續?

1、攜帶身份證件,還有就是户口本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一張準遷證(如果要求必須在當地有自己的住房,還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產證,父母兄弟的房產都不行)。

2、到現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辦,出示準遷證,請劃轉户口關係。

3、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確認户口轉移(最好在那裏拉一張新的户口本,因為户口轉移,舊的户口本作廢),當地派出所會給開具一張遷入的户口變動聯繫單。

4、拿着遷入變動單到管轄該地的社區居委會去登記入冊,這是最後步驟,切記。

二、辦理户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有哪些?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户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户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户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户,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户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户,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户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7、大中專學生入學户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8、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證;

9、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户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0、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户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是在異地完成落户手續的話,那麼肯定是需要符合當地的落户的條件,而且需要到户口的遷出地來辦理遷出的證明。此時需要的就是攜帶自己的身份證件到當地户口派出所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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